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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无人机驾驶员管理新政征求意见 局方将颁发执照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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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民航局网站发布通知,就《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局方可以为符合相应资格、航空知识、飞行技能和飞行 经历要求的申请人颁发无人机驾驶员执照与等级。按本规定进行的各项考试,应当由局方指定人员主持, 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规定征求意见稿将民用无人机分为9类,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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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驾驶员等级,分为:


A.驾驶员等级:

1)视距内等级

2)超视距等级

i)教员等级

B.类别等级:

1)固定翼

2)无人直升机

3)多旋翼

4)垂直起降固定翼

5)无人自转旋翼机

6)无人飞艇

7)其他

C.分类等级: Ⅲ、Ⅳ、Ⅴ、Ⅵ、Ⅶ、Ⅺ和Ⅻ


征求意见稿指出,局方可以为符合相应资格、航空知识、飞行技能和飞行 经历要求的申请人颁发无人机驾驶员执照与等级。


驾驶员执照有效期限为两年,应在执照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局方 申请重新颁发执照。申请执照需出示无人机云系统上记录的飞行经历时间证明:

1)在执照有效期满前 24 个日历月内,满足 100 小时;

2)在执照有效期满前 3 个日历月内,满足 10 小时。


同时, 执照在有效期内因等级或备注发生变化重新颁发 时,则执照有效期与最高的驾驶员等级有效期保持一致。执照过期的申请人须重新通过相应的理论及实践考 试,方可申请重新颁发。


在2019 年 1 月 1 日前,申请人可自行填报飞行记录,但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申 请人训练经历数据应接入按照《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 行)》(AC-91-31)批准的无人机云系统,以满足申请执照或 等级对飞行经历中带飞时间及单飞时间的要求。


在执照上增加类别登记,需完成相应的训练、通过相关的理论和实操考试。局方可以为符合相应资格、航空知识、飞行技能和飞行 经历要求的申请人颁发无人机驾驶员执照与等级。


附件中列明了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的条件:


视距内等级驾驶员执照:

(a)年满 16 周岁;

(b)三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

(c)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完成了本规定 1.2 条要求的相应无人机等级的航空知识训练,并由提 供训练或者评审其自学情况的授权教员在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 加规定的理论考试;

(e)通过了本规定 1.2 条要求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

(f)完成了本规定 1.3 条要求的相应无人机等级的飞行技能训练,并由提供 训练的授权教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实践 考试;

(g)在申请实践考试之前,满足本规定 1.4 条中适用于所申请无人机等级 的飞行经历要求;

(h)通过了本规定 1.3 条要求飞行技能的实践考试;

(i)符合本规则对所申请无人机类别和级别等级的相应条款要求。


超视距等级驾驶员执照

2.1 资格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局方可以为其颁发超视距等级驾驶员执照:

(a)年满 16 周岁;

(b)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

(c)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完成了本规定 2.2 条要求的相应无人机等级的航空知识训练(视距内 等级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申请相应类别分类等级的超视距等级驾驶员执照,须完成 本规定 2.2 条对于 1.2 条的补充训练),并由提供训练或者评审其自学情况的授权 教员在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理论考试;

(e)通过了本规定 2.2 条要求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

(f)完成了本规定 2.3 条要求的相应无人机等级的飞行技能训练(视距内等 级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申请相应类别分类等级的超视距等级驾驶员执照,须完成本 规定 2.3 条对于 1.3 条的补充训练),并由提供训练的授权教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 本上签字,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实践考试;

(g)在申请实践考试之前,满足本章中适用于所申请无人机等级的飞行经 历要求(视距内等级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申请相应类别分类等级的超视距等级驾驶 员执照,须完成本规定 2.3 条对于 1.3 条的补充训练);

(h)通过了本规定 2.3 条要求飞行技能的实践考试;

(i)符合本规则对所申请无人机类别和分类等级的相应条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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